2023 年 12 月 29 日修订、202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《公司法》,对公司的组织与行为作了系统性调整。我们把配套需要的章程、协议、决议、聘任与解除文件做成了可直接套用的范本汇编——四大类 16 份文书,范本中的【 】为待填项,填空即用。
本页为工具内容概览,页面不含可下载文件。如需获取新《公司法》法律配套文书汇编的完整文书范本文件(可编辑版),请联系仁本·法商管理顾问团队律师。我们会结合你企业的实际情况,提供对应文件与使用说明。
新《公司法》施行后,公司设立、出资、治理、董监高责任、退出等环节都有对应的法定要求。实践中最常见的问题不是「不知道要签文件」,而是「签的文件还停留在旧法版本」——章程里的表决机制、出资期限、法定代表人条款与新法不匹配,一旦发生争议就会暴露出条款缺失或无效。
本汇编把新《公司法》体系下需要的配套文书整理成一套。所有范本按「可填空」的方式编排,条款按现行法要求写就,企业法务、行政或外部律师拿到后即可结合自身情况填写使用。
按使用场景分为章程、出资与股权、会议与决议、董监事与高管四类。
覆盖有限责任公司治理所需的完整条款框架:总则与公司名称住所、经营范围、注册资本与股东出资、股东会 / 董事会 / 监事会的职权与议事规则、法定代表人与高级管理人员、财务与利润分配、解散清算与修改章程。章程自生效之日起,对公司、股东、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。
用于记载章程条款的修改内容与修改前后对照,配套变更登记使用。
按十章结构编排:总则、经营宗旨和范围、股份、股东和股东大会、董事会、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、监事会、通知和公告、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、修改章程。
在股份公司章程基础上,增列财务会计制度与利润分配、审计、关联交易、信息披露以及党建工作等公众公司特有章节,可作为上市或拟上市公司的治理参照。
同一体系下的另一家上市公司范例,用于比对不同行业、不同治理安排在章程条款上的差异。
约定设立公司各方的出资方式、出资额与出资时间,并明确下列安排:
记载编号、股东姓名(名称)及相应记载事项,是公司应当置备的法定文件。
约定委托持股的代理权限与代理期限、受托方行使股东权利的通报义务、双方的声明与承诺、保密、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。适用于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分离的持股安排。
公司依章程载明的认缴出资额与出资期限,对未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发出的书面催缴函件。
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时,公司依《公司法》规定的程序向其发出的失权通知。
向股东发出会议通知,载明会议召集方、会议时间地点与审议事项。
记载股东会决议事项与表决结果,并可附「决议内容参考」清单,覆盖以下常见变更情形:
约定聘任期限、职责范围与董事的权利义务,明确董事应以理应具备的知识、技能和经验积极履行职责,督促公司遵守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公司章程,尽力保护公司及股东权益;并约定辞职与离职程序、离职后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。
约定监事聘任事项与监事的善管义务: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,不得将公司资产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,不得以公司资产为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等;同时约定监事离职的书面程序与义务的延续期间。
双方协商一致解除董事职务时使用,明确解聘后的权利义务:被解聘人不得再以董事身份代表公司行事、不得以公司名义参与公司相关活动,并约定法律责任与争议解决。
由拟任法定代表人、总经理、董事等人员出具的书面承诺,就任职资格与履职义务作出确认(详见下方节选)。
可先看范本的颗粒度——条款是否足够具体,直接决定了它在争议中能不能用。
把你现有的章程、股东协议发给我们,我们会标出与新《公司法》不一致、以及条款缺失的位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