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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磅新规!5月1日起,民营企业内部贪腐,将按国企标准追刑责

作者 李炎辉 湖南仁本律师事务所主任 发布 2026 / 04 / 15 阅读 约 4 分钟
重磅新规!5月1日起,民营企业内部贪腐,将按国企标准追刑责

各位企业家、管理者请注意,一个净化民企内外部生态,保护合规经营的企业不被内鬼掏空的刑事新规来了。

4月10日,最高法和最高检联合发布了《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,从5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

重磅新规!5月1日起,民营企业内部贪腐,将按国企标准追刑责

有人问我,这部新规对民营企业来说,是好还是坏?

我说也好也坏,对那些原本就合规经营的企业来说,当然是好事;但是对那些漠视合规,经营方式游移在法律边界的企业来说,就是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。

我先说一下这部法规对民营企业贪腐的刑事制裁的核心变化。

变在哪?简单来说,一个降字,一个严字,

第一,入罪门槛大幅降低。

过去,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6万元,现在直接参照受贿罪(针对公职人员的)标准——3万元就能立案。

职务侵占罪、挪用资金罪、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,全都取消了过去"二倍、五倍"的倍数折算,入罪门槛直接降低到和公职人员标准一致。

第二,量刑档次全面趋严。

以职务侵占罪为例:过去"数额巨大"的标准是100万元以上,现在降到20万元;过去"数额特别巨大"的标准是1500万元,现在降到300万元。

这意味着,同一笔钱,5月1日之前可能只是轻判,5月1日之后可能就是重刑。

但我这为这些变化是次要的,重要的是这些变化后面释放的信号。

直接释放的信号是:民营企业的刑事合规,不再有"特殊照顾"。

长期以来,国企反腐严,民企相对宽,使得很多民营企业的企业家在内部员工出现贪腐问题时,很无奈,刑事追责很难。

这次统一标准,就是强调把民营企业和国企的贪腐问题放在同一把尺子上衡量。以前尺度不一样,总让我们感觉贪腐是国企、政府机构的事,跟我们民营无关。

这部新规就是要让民营企业家和员工,对贪腐行为的法律后果,严肃起来,不要再觉得这是一个可以"内部消化"的企业自我管理问题,而是要认识到这不光是损害企业利益的问题,也是侵害国家利益的问题,要上升到国家刑事制裁的层面来处理。

这是一次信号明显的强调:民营人员不合规履职,达摩克利斯之剑就随时会斩下。

深层次的信号是:依法治企要动真格的了。

以前我们说依法治企,很多企业觉得只是一种倡导,一种导向要求。

我们大部分的民营企业基本是人治,缺乏建立现代企业治理制度的理念和想法,在合规建设方面一塌糊涂。

你看,这几年,这么多的民营企业家、高管进去了,根本的原因就是漠视合规,没有建立以法治为基础的现代企业治理制度。

法律加严了,表面看起来好像在约束企业经营的自由,实际上这种对边界的划定和捍卫,才是对企业稳健经营、对企业家人身自由的真正保护,我们可以理解这种法律的“外力”是来加强我们的“自律”的。

只有每个民营企业合规经营了,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才会真正形成。因为有的企业合规经营,有的不合规,市场的公平就会打破。

所以这部新规对合规经营的企业来说,就可以少吃那些胆大妄为,不按法律出牌的企业的亏,一定可以获得更大的市场竞争力。

我们不要奢想这部新规可以解决民企贪腐的所有问题,但我想一定是关于企业合规建设,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的一块里程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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